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京财税[1998]1234号文件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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