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6
北京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一审宣判 涉事男子犯介绍卖淫罪获刑二年

北京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一审宣判 涉事男子犯介绍卖淫罪获刑二年

11月4日下午两点,备受公众关注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案男子李某以犯介绍卖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3日晚,从外地来北京办事的女子弯弯(化名)入住望京798的和颐酒店后,遭一名陌生男子尾随并强行拖拽。弯弯在网络上贴出了该名男子袭击她的视频以及和颐酒店管理方的回应,迅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4月7日晚上9时许,涉案男子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因该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朝阳法院于10月28日对该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在当天的庭审中,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认可,李某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进行了罪轻辩护,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以和颐酒店管理混乱客观上为犯罪提供了条件等为由,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和颐酒店内通过向酒店住宿人员发放招嫖广告的方式,于今年3月1日、3月9日,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鄂某在该酒店1004房间、8917房间分别向金某、刘某卖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私利、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是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实施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其与和颐酒店是否存在管理混乱现象并无直接联系。李某在公共场所公然发放招嫖广告、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适宜宣告缓刑。

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依法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朝阳法院在对此案作出宣判的同时,还向和颐酒店及如家集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高人员职业素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安全隐患。(见习记者 丁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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