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管制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的被告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会影 响管制刑的适用,但不是必要条件。
根据管制刑的性质,其只能适用于軽罪。从执行方式上看,管制类似于 拘役缓刑或者徒刑缓刑,但其明显更加轻缓。拘役缓刑和徒刑缓刑,都是适 用于本应判处拘役或者徒刑的被告人,鉴于其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采取了 缓刑的执行方式,而且一旦违反相关规定,还需要撤销缓刑。而管制适用于 罪行相对更轻的犯罪,认罪悔罪表现并不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即使被告 人后来违反管制的监管规定,也只能是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不能撤销管制的 适用。
从刑期折抵方式也可以看出,管制是一种轻刑。根据刑法规定,判决执 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一日,折抵管制二II。 这是由管制的非监禁刑性质决定的,羁押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而管制只是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二者程度不同,所以釆取了一日折抵二日的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认罪的被吿人能否判处管制刑,是一个有争议的 问题。从法定刑的设置:来看,管制刑适用于轻罪,只能针对那些罪刑相对较 轻、危害相对较小的被告人,对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并没有要求:也就是说 判断对一个被告人能否判处管制,主要的根据在于其犯罪行为。至于认罪态 度的好坏,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刑种的选择,因为事后表现反映出被 告人改造的难易程度。认罪态度好的被告人,所需要的刑罚量也相对较低, 判处管制的可能性也就相对较大。由于判处管制刑的被告人不是在羁押场所 执行刑罚,而是接受社区矫正,考虑到社区矫正的価制性有限,如果被告人 认罪态度不好,对其矫正的难度也就增大,刑罚执行的效果也就不好。所以, 对不认罪的被告人判处管制刑需要慎重考虑。但是,不能据此将有认罪表现 作为判处管制刑的必要条件。
有观点认为,不认罪的被告人不能判处管制,其理由在于,不认罪的被 告人不能宣告缓刑,自然也就不能判处比缓刑更轻缓的管制。刑法规定了缓 刑的四个适用条件,其中之一为“有悔罪表现”,这是由缓刑的特点所决定 的。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对应的法定刑分别为徒刑或者拘役,而刑法总则中 规定了缓刑作为徒刑或者拘役的执行方式。也就是说,对于犯罪的被告人而 言,判处徒刑或者拘役是常态,而宣告缓刑是附条件的,是例外情况。这种 特殊的执行方式,自然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所谓的条件,即在社区服刑能够 达到在羁押场所服刑的效果。所针对的对象,只能是那些化解了社会矛盾、 悔罪态度好的人。宣告缓刑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不一定轻微,因为其可能是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人。对这类本应在羁押场所服刑的人,宣告缓刑采取 慎重的态度,也就是应有之义。
虽然都是非监禁刑,管制刑和缓刑的适用条件并不相同。在对一个被告 人量刑时,基本的思路是,根据其罪行判断是应该判处徒刑、拘役,还是管 制刑。如果根据其罪行,应当判处徒刑或者拘役,然后再考虑是否宣告缓刑 的问题。如果根据其罪刑,应当判处管制,那也就不存在执行方式问题,直 接宣告判处管制刑即可。对于这种罪行只够管制刑的被告人,不应因其没有 悔罪表现,而否定管制的适用,判处拘役或者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对于不认罪的被告人判决管制的案件,如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39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所反映的徐某某遗弃一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遗弃罪一案,于 2013年4月25日以(2013)虹刑初字199号刑事判决,认定你犯遗弃罪, 判处管制一年。宣判后,你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年6月7日作出(2013)沪二中刑终字第39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你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3日作出(2016)沪刑申27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 你的申诉。
你仍不服,以“你无遗弃儿子徐某军的主观故意;你的行为不符合遗弃 罪情节恶劣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对你非法拘留、刑讯逼供,一、二审法院 枉法裁判”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无罪。本院依法 组成合议庭对你的申诉予以立案审査,并调阅了原审有关案卷,现已审查完 毕。结合你的申诉理由,审査意见如下:
关于你提出你无遗弃儿子徐某军主观故意的巾诉理由。木院经审查认 为,原判认定2010年9月20日下午,你|天I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满,将你九个 月大的儿子徐某军丢弃在四川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0年9月 20日至2()12年1月19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要求你领回儿子以履行 抚养义务,均遭到你的拒绝,你也未主动支付过抚养费用。上述事实,有证 人郑某、孙某、吴某某、黄某某、乔某某、刘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调取的 《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发票》、你和徐某军的《户籍资料》及徐某军的 《出生医学证明》和你的供述予以证实。你作为徐某军的父亲,出于其他动 机,明知不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会给徐某军造成困境,仍然有意识地拒不履 行抚养义务,遗弃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你申诉提出没有遗弃的主观故意, 与事实不符,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你提出你的行为不符合遗弃罪情节恶劣构成要件的申诉理由。经 查,你因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满,为向有关方面施压,擅自将未满周岁、明显 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幼子予以丢弃并K时间拒绝领回,动机卑劣;你在有关人 员将你儿子送回时避而不见,经街道办事处人员多次教育劝说拒绝改正,且 在长达一年四个月的期间内也不主动支付抚养费用,不仅损害徐某军的合法 权益,而且背离社会主义道德。你的行为完全符合遗弃罪情节恶劣的构成要 件,你对此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你提出公安机关对你非法拘留、刑讯逼供,一、二审法院枉法裁判 的屮诉理由。经查,公安机关对你的拘留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你未提供刑讯 逼供的任何线索;一、二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 确,未发现有枉法裁判之处。你应当对自己不理智的遗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你对此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木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42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条件,应当予以驳回。请你尊重人民法院的生 效裁判,自觉服判息诉。
从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徐某某把未满周岁的儿子遗弃在街道办事处长达 一年有余,但徐某某始终坚持自己无罪,并没有认罪悔罪表现,但原审法院 仍然对其判处管制刑,可见管制刑的适用并不以被告人认罪悔罪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