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其损失吗?
《民法典》第930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向委托人请求赔偿其损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托人受到损失。受托人在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时遭受了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二是受托人的损失基于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主要是指受托人对于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三是受托人的损失发生在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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