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单位能否基于在管理上投入人力、物力而取得对挂靠单位的直接经营管理权
裁判要旨:被挂靠单位对挂靠单位在管理上投入的人力、物力,不属于投资,不能据此取得对挂靠单位的直接经营管理权。被挂靠单位利用挂靠管理之便,擅自对挂靠单位的财产行使经营管理权的,属于越权行为,构成侵权。
案例索引:马艳梅与青海东建工贸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2月22日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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