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4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的,是牵连犯,按照其中的重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为对象不同。

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为对象不同。

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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