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4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1、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国家对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根据刑法第29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根据刑法第29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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