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4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与制造毒品罪共犯的界限。对于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3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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