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包括两类:一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是指上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关系人不能从商业银行得到信用贷款。关系人从商业银行得到的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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