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9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由谁来承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由谁来承担是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来确定的。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依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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