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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批准逮捕书

日期:2015-02-16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网 阅读:345次 [字体: ] 背景色:        

提请批准逮捕书

【范文】

×××公安局

提请逮捕书

××公提字(19××)11号

犯罪嫌疑人金×,男,19××年4月2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小学毕业,单位及职业:××省××市××县××乡××村农民,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乡××村,现住址:××省××市××县××乡××村。

简历:19××年至19××年在××县×乡小学读书,19××年至今在××县××乡××村务农,19××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

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金×有下列犯罪事实:

19××年12月10日晚11时许,金×在本村村民李××家里同巴×、巴××(被害人)、李××、徐××、张××(被害人)等人用扑克牌进行赌博,张××因钱输光,遂向金×借20元,金不同意。张举拳打金面部数下,后被他人劝开。金被打后,产生报复心理,在回家路上,乘被害人张××不备,拿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照张背部猛刺一刀。张被刺后逃走,金仍穷追不舍,又照张前胸连刺数刀。张倒地后,金恐其不死,又照其后背、前胸连刺数刀,并割开张的脖子,致使张××当场死亡。金行凶时,巴××赶来劝阻制止,金又对巴连刺数刀,致使巴××造成重伤,在巴倒地后,金恐巴不死,又割了巴的脖子一刀,后逃往××县其姑家,于19××年12月15日被××县公安局×××派出所抓获。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涉嫌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19××年12月18日

附:案卷材料壹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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