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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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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0—5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0—5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50000—50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10000—10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对于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或北京市以外地区的案件及涉外案件,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5倍收取。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注:关于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以下述最新规定为准),2021年1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接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顿(以下简称"标的额” ) 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10000——10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500元—5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注:

1. 重大经济合同类案件,经与律师协商可胜诉后支付律师代理费。

2.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刑事诉讼案件;6、行政诉讼案件;7、国家赔偿案件;8、群体性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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