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债权人能直接向我主张权利吗?
问:2012年9月我因资金周转不开,向朋友刘某借款10万元,当时约定使用三个月。到期后,刘某一直未向我讨要,我也没还。2013年8月,因刘某欠赵某15万元拒不归还,赵某直接向法院起诉我,请求法院判决我代刘某偿还赵某10万元。请问赵某有权直接起诉我,向我主张10万元吗?
答:当然可以,赵某行使的是法律规定的其依法享有的代位清偿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你所述,赵某作为刘某的债权人,发现刘某在你处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而刘某又不积极主张该债权,刘某的消极行为,对赵某而言,已经造成自身债权的损害。且赵某在刘某处的债权为15万元,而你欠刘某10万元,刘某的债权未超过赵某在刘某处的债权,故赵某依法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由你代刘某偿还赵某10万元。
作者:石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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