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违约责任

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日期:2016-01-1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1次 [字体: ] 背景色:        

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问:2011年5月,我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楼房一套出售给我,房款价格为90万元,同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如果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日,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已付款的2%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我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但某房地产公司直至2012年8月底才通知我办理入住手续。现在我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总房款2%的违约金,但房地产公司认为我只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款,而不是总房款。我们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生争议,究竟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呢?

答:某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总房款90万元的2%向您支付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照约定向您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应按照总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您已支付首付款30万元,但余款60万元实际已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了某房地产公司,所以某房地产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

作者:代祖勇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