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十三适用普通程序建议书
建议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建议事项:对被告人 涉嫌 一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
建议理由:
被告人 涉嫌 一案,具有以下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本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特此建议贵院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建议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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