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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51和14开头的"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啦

日期:2016-01-2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30次 [字体: ] 背景色:        

身份证号51和14开头的"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啦

四川省

1月22日下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即日起施行的最新修订条例删除了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

根据上位法授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性意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四川省卫计委主任沈骥作修正说明时表示,从四川人口发展重大转折性变化的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看,全面两孩政策以及病残、伤残等照顾生育政策不会对我省人口发展产生趋势性逆转影响,因此《条例》补充规定,“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据修正《条例》专家论证会议报告的结果,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左卫民、西南财大人口所所长杨成钢、成都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庐松等专家学者有一致意见:依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规定,每一对夫妻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权利,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的生育权利,再婚前夫妻双方各自已出生子女不占再婚后的两孩生育名额。

生育假延长60天,生一孩二孩都可以享受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条例》删除了原来有关鼓励晚婚晚育、严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间隔、类区规定)以及对生育一孩奖励的内容。

我省过去对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是:晚婚假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20天,即川人晚婚假可休23天;晚育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即128天;

《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延长的50天(20天+30天)假期,重新规定:60天延长的生育假和20天男方护理假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换句话说,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即共计158天的生育假,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山西省

20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就该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细则进行说明。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山西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夫妻双方可以在孩子出生以前,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也可以由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生育服务登记。

说明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政策调整前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待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已经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其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但此前已享受的不需要退还。

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山西还完善了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今后只要是符合《条例》规定的,无论是生育一孩、两孩还是符合条件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都是可以获得女方延长产假和男方享受护理假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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