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 授权问题成关键
因承办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北京赛区的比赛,两公司就授权问题发生争议。一方索要剩余授权费20万元,另一方则主张对方没有独家承办权,属于虚假授权,要求退还前期费用。3月16日下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2015年2月8日,艺海公司与兴盛公司签订了《2015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分赛区承办合同》,其中载明:艺海公司是组织实施赛事的独家承办单位,兴盛公司是负责分赛区开发、推广和经营的承办机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5月20日,分站赛承办的比赛地点在北京,艺海公司有权向兴盛公司收取承办授权费50万元。
合同签订后,兴盛公司向艺海公司支付授权费30万元。2015年3月12日,双方举办了2015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北京赛区的启动仪式,4月18日,双方举办FEOFEEL品牌的新闻发布会。此后,兴盛公司未再按约定支付余款20万元,双方遂发生纠纷。
一审审理过程中,为证明主张,兴盛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梦丽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给兴盛公司邮寄的一份函件,载明:2012年,英国Miss Bikini Uniwerse Limited公司授权梦丽公司作为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中国区赛事十年的唯一运营、招商、推广和主办单位。而梦丽公司未授权任何单位举办所谓2015年中国区总决赛海选分赛,因此兴盛公司取得的授权属于虚假授权……并邮寄一份判决书证明其主张。
与此同时,艺海公司也提交了一份2015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中国区决赛授权书,授权给何丽女士(星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中国各城市享有赛事推广、洽谈及举办权,授权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同时,艺海公司还出具了两份授权委托书,分别授权给刘某和艺海公司,代理权限为对2015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分赛区进行区域代理招商,对2015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及世界总决赛进行赞助招商。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兴盛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艺海公司退还兴盛公司授权费30万元。
一审判决后,艺海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3月16日下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庭审中,艺海公司申请了星昱公司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也是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执行总监的徐某出庭作证。根据徐某的陈述,其公司在2014年底取得环球比基尼小姐大赛中国区和总决赛的承办资格。此后,星昱公司与艺海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艺海公司负责承办招商。最后,星昱公司向兴盛公司出具分站赛的资格证明,双方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赛事相关事宜向社会进行了发布。
就证人所陈述的问题,被上诉人认为:艺海公司和星昱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兴盛公司一直到一审过程中才第一次看到。且根据星昱公司的授权,艺海公司只有招商的权利,不包括举办权。而且艺海公司庭审中提交的星昱公司承办比赛的授权是给何丽本人的,并非星昱公司。因此其认为星昱公司的授权是有瑕疵的。
截止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曾巧艺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