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首都律师

济南公租房有了“退出机制”

日期:2016-05-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51次 [字体: ] 背景色:        

济南公租房有了“退出机制”

近日《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此外,如果租住者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不公平”行为,必须要退房。

七种“不公平”行为得退房

据悉,《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和法律责任,其中包括七种需要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一是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是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是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是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是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是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回的决定书。承租家庭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承租家庭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次租住最长5年最短1年

《办法》规定,选择期房的申请家庭实行入住前资格复核制度。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准入资格,停止办理入住手续,并予书面通知。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具体租期可根据承租家庭收入层次、济南居住证期限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期满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

租金标准定期调整,每2年公布一次

针对备受关注的租金标准问题,《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照配租对象类别、收入及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测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租金标准实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金可按月或按季、年收取。按季、年收取租金后,不足1个月退租的,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应予退还。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