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的规定。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单位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
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有的人出,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两类重要的合同,实践中也大量存在。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服务合同侧重的是技术培训,例如,对农民养殖技术的培训,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再就业工程的启动,技术培训将越来越重要。技术中介合同则是加速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一环。实践中技术中介情况复杂,纠纷较多,建议合同法对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作出规定。考虑到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大体相似,对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的特殊性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故本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科技部(原国家科委)曾发文,对什么是技术培训合同、什么是技术中介合同,这两类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有关内容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在依照合同法订立、履行技术培训合同或者技术中介合同时,可以参照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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