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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终止,当事人还需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吗

日期:2017-12-1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00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已经终止,当事人还需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吗

情景再现

赵某是某名牌大学的学生,在校期间主修机械制造专业在毕业之后,赵某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终于设计了一款新型的发动机之后,赵某找到了一家机械制造厂,希望这家制造厂能跟自己合作,推广这款发动机。机械制造厂负责人觉得这款发动机刚好突破了市面上现有发动机的设计瓶颈,利润前景可观,就答应了与赵某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机械制造厂还答应履行保密义务。该机械制造丆完成生产任务后,赵某就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支付了相应价款,并请求制造厂继续履行保密义务。该机械制造厂觉得合同已经完成了,其也就不用再对赵某的技术设计进行保密了。那么,合同终止之后,机械制造厂还需履行保密义务吗?

依法解答

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前后相续的过程,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还包括义务执行完的善后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各阶段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完合同后,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后合同义务。因为后合同义务不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具体到本案,机械制造厂在制造发动机时,必定对发动机的核心技术掌握得非常清楚。但赵某是这款发动机的设计者,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该制造厂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没有赵某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泄露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总结提示

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要求对方签订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人仍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未经权利人的允许,不得使用、泄露该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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