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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之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日期:2019-12-0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24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之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我国法律规定了担保制度,熟悉并有效运用相应的担保措施,能够降低借贷风险,提高实现债权的可能。

风险与防控

1、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应要求公司提供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担保的决议。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应要求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担保的决议。债权人对公司决议内容应进行形式审查,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2、担保人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时,应仔细阅读担保条款,了解担保责任范围、担保方式、保证期间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避免盲目提供担保的情况发生。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以“见证人”“中间人”等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3、依照法律规定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的,应及时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依法应登记而未登记,抵押权、质押权因此未设立的,出借人对担保财产和财产权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4、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债权人与依法不得为保证人的主体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无效。

5、债权人与保证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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