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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日期:2021-02-0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407次 [字体: ] 背景色: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4.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销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2.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万元以上的;

3.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4.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2.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

3.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4.犯罪手段卑劣,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因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林木3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l500株以上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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