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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联防人员抓赌抓嫖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的定性

日期:2021-03-1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256次 [字体: ] 背景色:        

冒充警察、联防人员抓赌抓嫖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的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2005年7月16日施行)

九、……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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