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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律师 >> 股东权益

股权转让中原股东捏造虚假信息新股东可以如何维权

日期:2013-04-25 来源:公司诉讼律师网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38次 [字体: ] 背景色: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履行中,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并对股权作出评估,以确定合适的转、受让价格。由于对价相对于其他因素极其重要,所以,双方应当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加以对待。新股东受让股权后,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获得权益上的保护。(1)可以双方未履行评估程序,股价不实为由,要求仲裁、司法机关委托评估,以符合实际价值的价格重新确定股权转让价格。(2)可以原股东捏造虚假信息构成欺诈为由,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请求撤销该合同,追回被骗取的股权转让款。(3)亦可在诉讼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命令,将原股东有效资产予以保全,以防止原股东金蝉脱壳,给新股东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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