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美容整形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应引起重视
作者: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吴可征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美容整形也备受未成年人的青睐,随着未成年人医疗整形的增多,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2010年西工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2起、2011年3起、2012年5起、2013年至今已5起。对未成年在此领域范围内的保护问题已不容忽视。
经分析,导致此类型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爱美之心作祟。由于受电视、网络中的选秀节目、偶像剧等影响,青少年出于对偶像的模仿和对他人美丽外表的羡慕,不免会有“爱美之心”和“变美之心”。二是缺乏正确引导。从心理上来说,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易冲动,对美容整形有时只是出于好奇,并没有很正确很理性的认识,缺乏家庭教导及社会引导。三是目前整个美容整形行业存在广告多、监管松诸多现象,从业人员不乏素质低、专业技术不精者,为了利益最大化,只要交钱便不问对方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它情况就进行手术。四是我国内地相关法律保护尚不完善。我国台湾地区规定,帮助未满18岁青少年文身或穿洞将触犯法律,可要求其赔偿并负责激光祛除文身的费用,情形严重者触犯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身心还处在成长阶段,美容整形不当不仅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青少年的人生产生心理障碍,甚至影响一生。为此,建议:一是法院根据审理此类案件的情况,及时向医疗整形机构和卫生执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未成年人美容整形手术认真把关,高度重视和慎重对未成年美容整形手术。医疗整形机构与未成年签订医疗整形服务合同时应当采用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征得其同意的方式更为合理,以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通过真实的案例,采用普法进校园、现场开庭、媒体刊播等方式,让大众认识到未成年美容整形的危险性,从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三是建议立法机关对此方面进行立法完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