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争夺,争的是什么?
作者李建伟 来源商法李建伟公众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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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
股东会与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机构,掌握了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权。鉴于此,股东会表决权与董事会席位往往是控制权争夺双方的交战核心。
(一)股东会表决权争夺
第一,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和基础。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尤其是在股权代持情形下),是表决权争夺的首道防线。
第二,一般而言,持股比例决定了股东对股东会的控制程度。因此,股东相争的重要表现形式,便是借助新股发行来提升自己对股东会的影响力。
第三,股东会召集与提案是决议形成的程序基础,尽管该权力通常由董事会掌握,但《公司法》规定的少数股东召集权仍为股东相争增加了变数。
(二)董事会席位争夺
公司治理实践中,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控制往往更为直接。因此,董事会席位亦是控制权争夺中的重中之重。一般而言,董事会席位由股东持股比例决定,但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控股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控制力度可能不尽相同,这为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争夺提供了空间。
02
外部代表权
若股东想真正控制公司,必须获得公司代表权,这是代表公司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所需,也是代表公司发动诉讼的必要前提。其中的关键在于控制公司印章、证照及法定代表人。
通常而言,外部代表权是由公司内部治理决定的,控制公司内部治理,往往就能控制外部代表权。但从控制权争夺开始到股东会作出决议或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往往存在着时间差,这客观上为相对方抢夺印章等提供了时间/空间。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双头董事会”即是这一问题的典型写照。
海伦哲股东内斗。海伦哲是一家以高空作业车为核心业务的上市公司。2016年,原实控人主导海伦哲以2.6亿元溢价318%收购连硕公司。2020年4月,丁某某将5%股权转让给中天泽公司,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使中天泽公司获得24.98%表决权,同时约定海伦哲向中天泽公司关联方定向增发以巩固控制权,由此使得金某某成为新实控人。此后的股东内斗,即发生在新老实控人之间。
金某某入主后,连硕公司2020年出现巨额亏损,丁某某被指认在其控制期间存在财务造假,两方矛盾激化。2021年4月定增终止,丁某某以中天泽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请求法院确认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随后法院对决议进行行为保全,禁止按照决议由金某某等人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2021年10月发生“抢公章”事件,丁某某联合党委成立“临时监管小组”,强行接管公章及财务印鉴,宣称自救。金某某派反击,起诉丁某某等人要求返还证照,法院裁定禁止丁某某方使用公章办理工商变更。至此,公司出现丁某某方的“临时监管小组”与金某某控制下的原董事会并存的“双头董事会”现象。从法律上看,丁某某方未经股东会决议而实施的抢夺公章、另立董事会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但其行为仍在争夺过程中给对方造成了极大掣肘,并造成公司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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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运营
争夺公司控制权,最终很可能还是为了获得公司业务或核心资产。因此,商业运营层面的争夺亦不容忽视,其通常围绕以下关键要素展开:
——公司资产: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库存货物等;——经营管理文件:合同档案、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核心部门及人员支持:例如高科技企业中研发部门的倾向性态度;——IT/办公系统/邮件系统等;——公司媒体账号等。
前文所述的三个维度既相互独立又环环相扣,构成了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基本框架:外部代表与商业运营的协同,能够实现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控制。而内部治理为外部代表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是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关键。不过,在特定时期,外部代表可能成为牵制争夺相对方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