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现有19个审判机构和10个职能部门。下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管辖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辖区内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有队伍中,研究生以上学历313名,占全院干警67 %。近五年来,一中院往中纪委、最高法等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及北京三中院、四中院、知产法院输送优秀干警170余人,先后涌现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北京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首都劳动奖章”等先进典型,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模范法院”、“北京市公务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先进法院”,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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