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9
再审申请书(行政案件适用)
再审申请书(行政案件适用)
 
申请再审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人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   )   字第   号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特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写明要求撤销   人民法院(20   )   字第   号行政判决(裁定);
2、写明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请求事项,但不能超出原审的诉辩范围。
3、写明要求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主要根据事实、证据与法律,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当以及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的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