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中“过失”的审查认定

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中“过失”的审查认定(2025.4.10)

参考案例:刘某茂、杨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

2025-03-1-382-001 / 刑事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19)京0111刑初1191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4.10

裁判要旨

对于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中主观罪过过失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合法性、行为地周边环境、行为地标识情况、行为人职业与智能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施工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忽略附近提示标识的,依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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