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如何界定?
一、案情概述
小林是长河社区的一名居民,因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仲裁阶段结束后,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提起诉讼,但小林在法院的开庭日期恰好出差,无法到庭,因此小林想要委托自己的朋友代为出庭,但又不太清楚委托需要什么材料和程序,遂来长河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咨询。
二、律师释法
(一)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上面带有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权限中,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有一点需要注意,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虽委托诉讼代理人,但除其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特殊情况必须到庭的案件
1、离婚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即使存在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必须亲自到场,除非当事人无法表达意思。
2、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
如果被告负有特定的家庭责任,如赡养、抚育或扶养义务,法院可能要求其必须出庭,以确保案件能够查清案情。
3、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告的出庭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必须出庭,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4、法院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的情况:
法院在某些情况下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尤其是在案件的关键事实需要通过当事人的陈述来确认时。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