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委托律师一般流程之签订委托合同与参与诉讼

1.签订委托合同、出具委托书

委托人应向律师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或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2)与本案有关的文书、票据、信函、材料;(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明文件;(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双方认为符合条件。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双方可办理正式委托手续。委托人委托时可以指名,请求律师事务所指派特定的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确定聘请律师了,应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出具《委托书》,同时交纳法律服务费和相关费用。

2.配合律师参与诉讼

首先,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不要作任何隐瞒,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律师不要有任何顾虑。

其次,尽可能的向律师提供更多的证据和证据线索,以便律师取证和准备应诉。

最后,开庭时您当然可以参加庭审,如果觉得不方便或没有时间,完全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亲自参加庭审的,请一定要听从律师指挥,要知道法庭上不适当的一句话甚至可能导致败诉,在法庭上如何陈述,即便是有一定经验的律师也会反复斟酌,何况您还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生活中滔滔不绝的口才不能适用于法庭。即便最沉默寡言的律师,也比巧舌如簧的非法律专业人士要强很多,切忌不能自作聪明,不然后果自负。

3.理性对待判决

诉讼案件的进展和所耗时间,由法官的工作量和办事效率决定,律师无法控制案件的近程,所以,您应该耐心的等待判决,法官会在法律允许的最长审理期限内作出判决的。

另外,律师不是法官,没有裁决权,所以律师只能告知您理论上的预测的判决结果,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与实际判决不一定完全一致,这是诉讼的基本风险,请您在诉讼前慎重考虑。如果您不服裁判,决定提起上诉、申诉、执行异议或者其他司法程序或者非司法程序,您需要参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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