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0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吴家麟教授

吴家麟,男,1926年6月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1947年福州高中毕业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在北大学习期间,在我国宪法学前辈张志让教授的影响和支持下,组织了宪法学习研究小组,开始探讨中外宪法问题。1951年北大毕业后被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研究生,攻读宪法学专业。 1951年底由于工作需要,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授中国宪法课程。1954年国家首批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时,被评为讲师。就在这一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新宪法的热潮。他撰写的《宪法基本知识讲话》一书,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这是新宪法颁布后第一本系统宣传宪法的书,深受读者欢迎,印刷发行了九十万册。

1957年夏季,他参加了法学界整风座谈会,谈了三个问题,惹出了滔天大祸,被错划为右派,下放农场劳动。1961年摘掉右派帽子,分配到宁夏工作。1962年起,在宁夏大学任教,教授形式逻辑和说理文写作课程。1979年初错划右派问题得到改正后,才恢复了中断二十多年的宪法教学和研究工作。1979年晋升为副教授,并被任命为宁夏大学副校长:1983年任宁夏大学校长:1985年晋升为教授。

从20世纪80年代起,他在全国性和全区性的许多学术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先后担任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逻辑学会理事、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兼宪法行政法学科副主编,宁夏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理事、宁夏法学会副会长、宁夏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宁夏普法讲师团团长等职。

他还先后应聘为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杭州大学、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院校的兼职教授。

由于他在教学、科研等方面都做出了显著成绩,1984年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1989年被评为全国归侨、侨眷优秀知识分子,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人才培养

近年来在培养全国宪法学和法律逻辑学的师资方面,吴家麟先生付出了辛勤劳动。1981年应邀到西安给司法部主办的法律院系宪法学教师进修班授课,1982年应邀到合肥安徽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讲授宪法学课程,1983年应邀到大连给教育部主办的高等师范院校宪法教师进修班授课,1984年应邀到上海给司法部主办的第二期法律院系宪法教师进修班上课,1985年应邀到重庆给司法部主办的法律院系法律逻辑教师进修班授课。他还积极支持企事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参与了全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担任了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顾问,先后给培训班第二期和第三期学员讲宪法学和法律逻辑学专题。

1982年4月吴家麟先生被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聘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兼宪法行政法分卷副主编。1982年9月被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聘为法律专业主讲兼职教师。1985年元月被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聘为客座教授,1985年7月被杭州大学聘为法律系兼职教授,与法律系主任郑九浩合带研究生,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孙笑侠和行政法教授章剑生的毕业论文均系他指导写出的。1987年10月被武汉大学聘为法学系兼职教授,与法律系主任何华辉合带博士生。宁夏大学政治系1977级毕业生杜力夫,对法律专业兴趣浓厚,在他的指导下,在校期间就撰写了论文《论言论自由》,毕业后分配到宁夏教育学院工作,几年后去长春攻读宪法学硕士生学位,后调大连工作,最近被提升为教授,并撰写《权力监督与制约研究》一书,共43万字,有不少创见,是法学界后起之秀。

主要学术思想观点

对我国国情的认识:刚解放时,吴家麟先生也认为封建这座大山早已被推倒了,但后来的事实使他认识到,封建宗法势力还是“我自巍然不动”。1957年以后,粉碎“四人帮”以前,在革命的名义下,人权、人道、人性、人格都成了忌讳的、资产阶级的专有名词,于是乎, “无法无天”,带高帽游街,罚站罚跪,私设公堂,搞逼供信,都成了“革命行动”。他还认为:我们患了“恐资病”、 “自大狂”,以为进到社会主义社会了,事事优越,处处优越,像堂•吉诃德和风车作战那样,对西方进来的事物,视若洪水猛兽,结果呢,八亿人民都成了批评家,横扫千里,斩尽杀绝。报纸上天天捷报频传,似乎我们国家托社会主义之福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把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污泥浊水,一扫而光了;而事实上封建主义仍牢牢地盘踞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个领域里,有待清除,而且这个任务十分艰巨。

为此,他把主要精力放在肃清封建主义流毒上。1980年中国法学会恢复,他参加了这次大会,带去了题为《我国法学为什么落后?》的长篇论文,准备与各地区、各部门的代表共同探讨这个问题,不料文章印出后,由于法学界某领导的干预,此文在“不算旧帐”的名义下被雪藏了起来。为了争取此文的发表,吴家麟先生将它一分为二,一半送给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发表,另一半交法学杂志以《正确处理法学研究中的几对关系》为标题发表。

这两篇文章的矛头针对的就是名为“残余”、实为“泛滥”的封建主义。文章的第一部分是“要找落后的原因”。他认为,在思想上受了以下五个主义的干扰,应该是法学落后的主要原因。第一是主观唯心主义,表现为唯意志论、精神万能论和实用主义等等。以主观代替客观,用概念硬套事实, “长官意志”盛行,实用主义猖獗。实用主义在法学领域表现为:明明我们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在制度的具体运用中存在许多问题,但为了“政治需要”,就来个不承认主义;明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有一些可取之处,但为了“划清界限”,就不分青红皂白地予以全盘否定:某个外国跟我们关系好的时候,就把它捧上了天,一好百好,完美无缺;同是这个国家,跟我们闹翻了,就什么都不行了。这些都在影响着我们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和法制原则的真正贯彻。第二是法律取消主义。在对法律作用的估计上,从来就有两种错误的倾向,一是法律万能论,二是法律无用论。新中国成立以后,这两种倾向都有所表现,但持续时间最长、在实践中造成危害最大的却是法律无用论的倾向。其主要表现是: (1)用专政排斥法制; (2)以政策代替法律; (3)搞人治不搞法治。第三是历史虚无主义。1952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司法改革运动。通过这次运动,整顿了司法队伍,加强了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成绩很大。但是在运动中出现了简单化、片面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对旧法和旧法学采取了一笔抹杀、全盘否定的绝对化态度。从这时起,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想在法学界一直占据上风。在有些同志看来,资产阶级法学家全都是“十足的骗子”, “反动的一帮”,他们的著作毫无价值,不是散布反动观点,就是蓄意进行欺骗。对待这些破烂,只能批倒批臭,扔掉了事。其结果,闭关锁国,固步自封,孤陋寡闻,夜郎自大。这样一来,前进的道路就被自己堵死了。第四是封建专制主义。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法学只不过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附属物,并没有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的一门科学。封建专制主义流毒对新中国的法学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确立和发展; (2)法学领域禁区多、忌讳多、帽子棍子多、“双百方针”得不到贯彻。第五是左倾教条主义。在研究问题的时候,不从实际出发,而是引经据典,照抄照搬,把活生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变成僵死的教条。我们搞的教条主义还带有浓厚的左倾色彩。如列宁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时候,总是把“专政”同“民主”并提,可是我们在引用时,往往只提专政,不谈民主;列宁在谈到专政时,不仅提到暴力的方面,还提到非暴力的方面,不仅提到政治的方面,还提到经济方面的职能,可是我们总是片面地强调暴力,只强调政治。林彪、 “四人帮”站在封建专制主义立场上来批资产阶级民主,其结果,连起码的民主也被“批”掉了,社会主义的东西被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封建专制主义和法西斯恐怖取代了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教训值得牢牢记取。

多年来,在法律领域广泛流行的几种错误做法,对新中国法学的发展起了很坏的作用:一曰“贴标签”,把“法律和法学有阶级性”这一普遍性原理当作“标签”到处乱贴。二曰“划禁区”,不许接触。三曰“打棍子”,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 “打棍子”的恶劣做法一直盛行不衰。在法学领域,帽子满天飞,棍子遍地打,打得法学园地百花凋零,万马齐喑,鸦雀无声,一片荒芜。四曰“划等号”,如把社会主义有没有优越性同优越性是否充分发挥混淆起来,限制甚至禁止法学工作者公开议论我们制度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就使得问题越集越多,有的则发展到积重难返的地步。五曰“对着干”,有人以资产阶级宣传过“人性”、 “人情”和“人权”为借口,把这些东西都贴上了“资产阶级”的标签,当成资产阶级的专利品,不许无产阶级沾这些带“人”字的边,真有点“谈人色变”的味道。

要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1)学术与政治。就法学领域来说,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不容易分开,因为法学研究对象决定了法学与政治很难分开,而且政治问题也应该允许和欢迎法学工作者来研究和探讨。今后必须坚决推翻过去流行的“学术问题二政治问题二敌我问题”的等式,要在行动上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保障人民的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

(2)阶级与真理。

(3)阶级性与继承性。

(4)革命性与科学性。

(5)指导作用与代替作用

出路何在呢?首要的是要在思想上肃清那五个主义的流毒,在实践上结束那五种错误的做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那五对关系。

半个世纪以来,吴家麟先生历尽劫波、几度沉浮,但他的基本观点,屹未改变。被错划为右派以后,他的言论出版自由没有了,但仍在环境许可的范围内,陈述个人看法,如在教中国哲学史过程中,他就着重对封建专制主义展开批判;在“四人帮”垮台之际,他则把重点移到拨乱反正上来;对资本主义制度,则分清好坏良莠,择其善者从之,其不善者去之,不搞全盘否定那一套;对社会主义制度,则采取具体分析态度,划清社会主义制度有没有优越性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否充分发挥的界限,对前者他的态度是肯定的,而对后者的态度则是否定。引申到学术问题,他的基本态度是:崇尚独立思考,自由讨论,坚决反对以权力代替真理的权力真理论,对粉碎“四人帮”以前的乱批乱揪、乱打乱斗的霸道作风则深恶痛绝,因此,他对邓小平同志的一系列看法和做法深以为然,并紧随其后,竭尽绵薄。几十年来,写了一批拨乱反正的文章,颇受社会重视,其思想逻辑,均与1980年他写的《我国法学为什么落后?》一文一脉相承。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