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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举证质证

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日期:2015-01-08 来源:北京民事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民事律师 阅读:20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事人对下列事实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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