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疑难民事案件律师代理 >> 申诉再审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日期:2015-12-21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910次 [字体: ] 背景色: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超过三个月未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裁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后,申请人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认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