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民事诉讼律师 >> 婚姻家庭

离婚取得的财产,再婚时属于个人财产吗

日期:2016-01-0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1次 [字体: ] 背景色:        

离婚取得的财产,再婚时属于个人财产吗?

问:我堂妹于2009年1月与张某登记结婚,二人因感情不合于2012年6月离婚。堂妹取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和50万元存款。2012年9月,堂妹又与王某登记结婚。2015年5月,双方因长期吵架、分居而闹上法庭,准备离婚。王某提出要分割堂妹三居室房屋和50万元存款。请问,堂妹这套三居室房屋和50万元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吗?

答:目前,我国婚姻法法律制度中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换句话说,如果夫妻未对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的话,那么婚姻关系成立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律。

本案中李女士所述情形,符合《婚姻法》第18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等规定,李女士的堂妹拥有的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和50万元的存款应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其与王某结婚后并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因此,对于双方各自财产的权属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况且,本案中,李女士堂妹与王某登记结婚是在其堂妹与前夫张某离婚并取得上述财产之后才登记结婚的。故,上述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作者:李天全 李城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