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承揽合同

影楼拍摄照片著作权归影楼还是归顾客

日期:2016-01-0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7次 [字体: ] 背景色:        

影楼拍摄照片著作权归影楼还是归顾客?

问:我朋友小李某曾在唐某经营的影楼拍摄了一组个人写真集,当时双方未对写真集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不久后,唐某打算将该个人写真集作为其摄影作品出版,小李知晓后向唐某提出异议,并认为唐某未经其许可不能出版该写真集。唐某则认为写真集由其拍摄,有权自行处置。请问:哪种说法正确?

答:您的朋友小李与影楼的关系,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在双方未对个人写真集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时,著作权归唐某所有。唐某可依法行使其著作权。但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于个人写真集涉及小李的肖像权,因此如唐某营利性使用个人写真集的,应事先取得肖像权人即小李的同意。

作者:雷娜 李莉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