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租赁合同

店铺到期,租客可否要求房主支付装修费

日期:2016-01-1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00次 [字体: ] 背景色:        

店铺到期,租客可否要求房主支付装修费?

问:我两年前在市区租了个店面做生意,但由于店面装修很差,而且也没有其他设备,于是租下来以后就对店面进行了装修,花了差不多三万多,当时合同中并没有对装修费进行约定,现在合同到期了,我可否要求房主支付部分折旧后的装修费? 

答:你无权要求房主支付装修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方便拆除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此外,该《解释》第十二条还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租赁期满,关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费用,能否要求房东承担,主要看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时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则由承租人自己负担。你们之间并无约定,可见,你无权要求房主支付任何装修费。

作者:蔡美来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