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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成功辩护,获赠锦旗“律界精才,技高才大”

日期:2016-01-25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66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6年1月8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许胜利律师获赠其案件委托人家属送来的一面锦旗,盛赞许律师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准。锦旗上“律界精才,技高才大”八字赞语表达了委托人对盈科广州优质法律服务的充分认可和信任。

图为盈科广州许胜利律师获赠锦旗

据悉,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刘某某每逢春节、中秋向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下称华南公司,属非国有独资企业)项目经理陈某送红包各一万元,共计6万元。2012年6月份,陈某又以买车名言向刘某某借款16万元(陈某说是刘某某主动送)。2014年国庆,华南公司商务经理武某某结婚,刘某某送了5000元礼金。天河检察院指控刘某某犯行贿罪,行贿金额22,5000.00元。

盈科广州许胜利律师代理本案后,发现本案相关事实与办案机关的指控有较大出入:陈某应系非国家工作人员;买车借款16万元不应算作行贿款;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等。另外,本案证据存在诸多瑕疵:首次讯问笔录无权利义务告知书,同一讯问人员前后签名不一致,提讯证时间与讯问笔录时间不一致等。

在庭审中,辩护律师一一指出本案中的瑕疵证据,并要求公诉人说明做出合理的解释或者予以补正,公诉人无法做出正面回应。关于陈某的身份,辩护律师着重指出陈某的工作不具在公务性质,应认定陈某系非国家工作人员。

经过许胜利律师的不懈努力,法庭最终将刘某某的行贿罪变更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刘某某在宣判后被立即释放。当事人家属为了感谢许胜利律师成功辩护,特赠送了锦旗“律界精才,技高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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