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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顺利完成两起新设合营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案

日期:2016-05-17 来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本所讯 2016年5月6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就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分别提起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给出两份《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书》(商反垄初审函2016第139号、140号)。至此,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新设安徽华方工业新气体有限公司和安徽宝宏工业新气体有限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案顺利通过商务部反垄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该项法律服务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委员会主任王俊林律师与盈科上海分所潘晓宁律师带领北京和上海两个律师团队共同完成。在长达三个多月时间内,团队律师收集、分析、整理了大量的申报材料,并据此向商务部反垄局提交了《相关市场界定及理由》和《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等极具说服力的申报材料,得到该局的认可,并同意按照简易程序批准了两起集中案。团队律师严谨、认真、高效的工作获得了委托单位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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