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林丽彬律师、余勇波律师、张谨星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捷顺科技,股票代码:002609)非公开发行项目顺利完成。捷顺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6,818,181股,发行定价为不低于14.90元/股,最终以17.60元/股的实际发行价格溢价发行,募集资金共计999,999,985.60元,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
捷顺科技于2011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出入口控制与管理行业及智能安防解决方案的首席供应商,主要经营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等。捷顺公司先后被评为“中国安防十大品牌第一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十一届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金鼎奖”、“中国深圳百强企业”、“深圳优秀民营企业”等。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林丽彬律师、余勇波律师、张谨星律师受聘担任捷顺科技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本次发行顺利完成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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