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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银川分所助力中阿商事法律服务

日期:2017-01-12 来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60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郭昌亮,副主任赵恩慧陪同宁夏回族自治区博览局副局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宁夏分会副会长、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秘书处副秘书长谢中妹一行,拜会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下属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李健宁主任、调解中心王芳副秘书长。

会上,谢中妹副会长汇报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分会在2016年度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其中,重点介绍了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秘书处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在今后三年内的工作方案。2015年9月,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正式成立,负责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的投资、贸易往来有关的商事法律服务工作,中心秘书处设在中国贸促会宁夏分会,负责中心日常工作。今后三年内,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将加强同国内涉阿贸易重点地区贸促会的联络,形成共享资源的联动工作机制。继续巩固加强同境外阿拉伯地区商会等机构的联系,签署商事调解协议(目前已签署或正在签订的有突尼斯、阿曼、约旦、阿联酋、阿布扎比等八个国家)。整合贸促会及国内重点地区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的法律服务资源,建立调解员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在2017年中阿博览会期间举办“中阿商事法律调解论坛”,并承办中外联合商事调解员的培训活动。力争在三年内实现使中阿商事调解中心成为对阿经贸争端解决纠纷首选机构的目标。

郭昌亮主任也代表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表态,将全面积极履行同宁夏博览局(贸促会宁夏分会)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全力配合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秘书处的各项工作。目前,盈科银川分所已经成立了“中阿商事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其中一项工作重点就是全力配合、承接调解中心的工作。委员会成员律师均为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留法、留美海外学习经历三名,已进入涉外领军人才名录人员一名。同时,将利用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化的平台优势,在国内外大力宣传推广“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扩大其影响。并且,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优势,利用在诉讼、仲裁、调解等领域所取得的经验及同其他企业协会的合作关系,积极推进中阿商事调解工作的开展和运行。

李健宁主任在听取了汇报后指出,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有两大部分,第一在国际贸易促进方面,第二就是提供商事法律服务。总会领导对商事法律尤为重视,将全力支持中阿商事调解中心秘书处的工作,将宁夏贸促会分会、调解中心秘书处的工作全面纳入总会的各类培训计划中来。全面共享调解员名录,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并加强和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共同探索法律服务的新路径。同时也加强和各类司法行政机关的合作,建立“调诉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以更好地实现“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的宗旨。

王芳副秘书长指出,目前总会调解中心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正在处理的阿拉伯国家的调解案件就有18件。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秘书处设立在宁夏贸促会分会具有良好的地域优势,通过联合调解的参与及调解工作的展开,将对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作出具体的指导,制定完整的调解规则,建立完善的机制。同时,总会将收到申请的涉及中阿国家之间的纠纷分流至中阿调解中心,帮助打造“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的品牌。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秘书处唯一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单位,2016年6月25日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由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协助秘书处处理涉及中阿商事法律服务纠纷的具体事宜。2016年9月20日至29日,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中阿商事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恩慧陪同贸促会宁夏分会刘婕副会长出访了突尼斯、约旦、阿曼三个国家,该次出访与突尼斯签订了《中国-突尼斯商事调解合作协议》、与约旦商会签订了《中国-约旦商事调解合作协议》,并即将于阿曼商工会签订《中国-阿曼商事调解合作协议》,不但密切了与阿方的合作关系,而且切实推进了中阿双边合作机制的纵深发展,圆满完成了出访工作任务。今后,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还将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不但协助中国—阿拉伯商事调解中心秘书处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同时,践行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时代使命,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

本次其他参会人员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博览局、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宁夏贸促会会务处(法律事务部)韩晓明、对外联络处苏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中心秘书处肖颖;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郭航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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