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可以因父母“未尽抚养之责”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问:我有一个表哥以小时候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法律允许这样吗?
答:不可以。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基本义务,这种义务存在的条件是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不以其他因素为条件。因此,只要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就是无条件的。即便父母曾有故意不尽抚养之责的行为,子女也不能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