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法律顾问 >> 公司设立 >> 抽逃出资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是否属于股东抽逃出资

日期:2019-01-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271次 [字体: ] 背景色: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是否属于股东抽逃出资

答: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此种行为将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围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虛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一种,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返还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