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等时,承包人有什么权利?
《民法典》第80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就不能正常进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建设工作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并有权暂停工作、顺延工期,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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