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吗?
是的。根据《民法典》第355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否则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行为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物权,而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故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处分本质为物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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