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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担保合同

抵押权与质押权有何区别、联系

日期:2021-06-1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85次 [字体: ] 背景色:        

抵押权与质押权有何区别、联系?

根据对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梳理,抵押权与质押权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如下:(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等权利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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