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规则之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审查规则——中商华联科贸有限公司与昌邑琨福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标签:标的物 交付 风险负担
裁判要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货物转移证明》既非法定的物权凭证,亦不符合合同约定,故难以认定为出卖人完成了交付义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并未转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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