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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律师 >> 股权转让 >> 合同效力

受欺诈或者胁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日期:2023-07-0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受欺诈或者胁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裁判规则:对于瑕疵股权转让的合同,受让方如认为受到欺诈或者胁迫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例如,有隐瞒出资瑕疵的事实,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股权转让交易中,股权的价值是由公司实际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决定的,出让人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受让人仅以目标公司的实际资产与交易时约定的公司资产不符而主张交易显示公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务经验:受让方在购买目标公司股权前,应委托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确保全面深入了解,减少在实际变更登记后发现目标公司存在重大权利瑕疵等影响股权交易价值的情形。发现股权转让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时,要及时固定证据,及时在法律规定的撤销权期限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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