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于提出上诉的理由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人只要表示不服都可以提出上诉。而抗诉则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无论上诉还是抗诉,二审人民法院都应进行审理,并另行裁决。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上诉或抗诉的理由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一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2)判决、裁定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
(3)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定罪量刑不当。
(4)有违反诉讼程序,侵犯诉讼权利的情形。
(5)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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