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律师文集专栏简介

刑事律师文集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要点
    日期:2023-11-03 点击:6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要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都是通过采取提高利率的方式或手段,将大量的资金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造成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失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

  • 取保候审失败的5大原因
    日期:2023-10-26 点击:13次

    取保候审失败的5大原因对于尚有部分嫌疑人在逃的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不会轻易同意取保候审。否则,此类嫌疑人出去后,非常有可能与在逃人员联系,告知在逃人员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串通毁灭证据,造成犯罪证据不能全部收集的不利后果。

  • 刑事案件中家属应该这样委托律师
    日期:2023-10-15 点击:17次

    刑事案件中家属应该这样委托律师很多当事人以及家属不清楚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律师的收费可以委托单个阶段收费,也可以全阶段委托,不只是三个阶段,还有很多单项服务产品也可以单独委托收费。

  •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属什么时候可以找律师?
    日期:2023-09-22 点击:34次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属什么时候可以找律师?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注意事项
    日期:2023-08-09 点击:30次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注意事项多和办案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因为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审查方式之一为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因此办案机关的意见非常重要,通过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我们可以了解到更多案件相关信息,并且可以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被羁押人的权益。在递交书面申请书后,还要及时与检察官当面进行沟通,诚恳、充分地当面阐释申请理由,最好提交详细的书面意见。助力检察官全面了解案件及当事人情况,给检察官留下良好、深刻的印象,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成功率。

  •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不同情形的处理
    日期:2023-08-09 点击:36次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不同情形的处理如果办案机关不是检察院,根据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检察机关的角色和作用是“建议”,而不是直接的“决定”或“要求”。在检察院提出建议后,仍不完全排除办案机关不予采纳的可能性。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此时的办案机关是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 律师应引导被告人做出正确选择
    日期:2023-06-29 点击:45次

    律师应引导被告人做出正确选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会多次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引导其说出实情。笔者在北京某区曾经办理过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在会见嫌疑人时问他是如何到案的,他说是去派出所的途中被抓的,我说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视为“自动投案”,如果确系如实供述,应当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后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降一档处理。

  • 刑诉法中的辨认和指认有什么不一样?
    日期:2023-06-28 点击:66次

    刑诉法中的辨认和指认有什么不一样?侦查中辨认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如《程序规定》第246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侦查中指认的主体一般是犯罪嫌疑人,但有时也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即证人。

  • 刑事追赃与民事责任的协调与衔接?
    日期:2023-06-23 点击:154次

    刑事追赃与民事责任的协调与衔接?若刑事判决所认定被害人暨出借人的损失范围未包括利息等其他费用, 民事案件的审理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还款责任范围。为避免被害人获得双重赔偿,在相关民事判决执行程序中应当查明刑事判决所确定的退赔义务是否已执行到位,并抵扣相应金额。

  • 24项庭审发问常见错误集成
    日期:2023-04-14 点击:113次

    问是法官、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上不能不做的一件事,实际上也是在绝大部分时间里做的事,因此,问话是他们的一个重要工具,也是控辩双方对抗的一个主要武器。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